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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上半年垦造耕地5228亩

2010/8/12 10:52:2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今年以来,江西省宜春市按照“先做加法、再做减法,先造地、后用地”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土地开发整理取得成效。据统计,上半年,该市5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验收,新增耕地5228亩。其中,土地开发项目3个,新增耕地3584亩,土地整理项目2个,新增耕地1644亩。

    宜春市政府把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列为县(市、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与项目区所涉乡(镇)、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或任务书。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项目所在地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工作组。国土、财政、审计、发改委、农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办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助实施。项目区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土地权属调整、工程机械施工、劳力资源调配、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认真抓好项目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市政府还对土地开发项目定时间、定进度,形成倒逼机制,每半月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对进度晚一个月的项目所在县实行黄牌预警,晚两个月的实行红牌警告,并停止该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区聘请有资质、熟悉当地情况的专家对项目进行施工规划设计,反复与项目区干部群众座谈,征求规划设计方案意见,对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调整。该市明确规定,经批准后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跟踪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该市国土资源部门还认真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查,对地类、面积等逐一核实登记,并在村组张榜公布。对经土地整理后应调整的土地及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变更登记等工作,杜绝了土地权属纠纷的发生。

    该市大力推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所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发包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从招投标公告到确定承建单位,不仅有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参与监督,还聘请了地纪检监察人员和公证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外,国土资源部门还安排工作人员吃住在工地,协助监理人员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工程进展实行半月一调度。国土、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季度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资金正常使用,确保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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