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部19条”)贯穿始终的着力点是“有效供应”,切中了房地产用地供应中存在的顽症。
“重批轻管”,一直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病。经过近几年努力,对建设用地的批前、批中、批后的全程监管,虽有很大改进,但依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房地产用地流转不畅,存在“囤地”现象。中国建设银行研究部报告则显示:2001年初至2009年5月,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21.62亿平方米,实际仅开发12.96亿平方米。
一边是政府不断推出土地,另一边是开发商不断囤积土地,房屋供求紧张状况得不到缓解,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难以抑制,这一方面影响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另一方面又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甚至容易导致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对于“囤地”,现行法律虽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但由于规定不够明确清晰,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贯彻执行。
“部19条”对此着力进行了查漏补缺。根据文件精神,对“囤地”的监管不仅包括开发商,而且强调了对国土系统内部的约束,如“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一条中,从土地出让条件、出让底价、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对出让合同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全方位规范。
更值得一提的是,为增强国土系统的行政执行力,还借助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强化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如要求每宗出让合同经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出让(划拨)结果、开发利用信息、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都要规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部在信息公开方面走在了前列。”我多次听到各方朋友这样的赞誉,“部19条”将信息公开提到了新的高度,而且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让人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