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首页

把握勘查阶段特点 引入风险系数管理

2010/5/17 9:03:1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会议与活动

 

 

 

    ●矿产勘查工作成果不确定性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人类对于自然状态的矿产认识程度不同所形成的风险,这是由矿产勘查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确定地质勘查风险系数需要考虑几方面的基本要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矿床成因和类型、勘查工作区域和矿床赋存深度等

    ●在探矿权市场引入探矿权风险系数管理机制以后,政府应在分析研究、科学细化的基础上,考虑出台风险系数管理制度

    2002年以后,随着矿业市场的逐步火爆,社会资金开始大量投入地质勘查工作,地勘行业蓬勃发展。在需求和投资的刺激下,地勘行业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许多非业内的投资者对风险勘查活动的无视或无知,也屡屡造成了重大的投资损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矿业权市场中实际蕴含着的投资风险凸现,而矿产勘查工作成果不确定性的风险逐步开始成为了勘查市场投资的瓶颈。

    地质勘查市场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矿产勘查工作成果不确定性的投资风险主要来自于人类对于自然状态的矿产认识程度不同所形成的风险,这是由矿产勘查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特点,矿产勘查工作的高风险通常意义是指矿产勘查的成功率较低。由于地质矿产赋存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地下矿产资源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人类对于地质找矿理论和技术手段的局限性,人类地质勘查工作期间,认识和了解地下矿产资源总是局部的、片面的,对地质体自然存在认知也是不确定性的。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地质勘查工作的风险性,也导致了矿产勘查工作从一开始到完成始终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之中。

    矿产勘查工作高风险性的特点也能够传导给矿产勘查的投资者,导致投资者对矿产勘查的投资必须承担较大的风险。从2004年以来,由于社会各类资金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大量投入,探矿权市场开始呈现出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特征。但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造成了矿业投资的大幅萎缩。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抓住探矿权投资市场新一轮调整的契机,研究和完善矿业权投资市场管理,特别是研究对市场风险的可控性管理,充分研究和了解矿产勘查的风险性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矿产勘查的风险性具有阶段性特点

    根据地质工作规律,矿产勘查的风险性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是可以把握和控制的。某一地区随着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该区域内矿产勘查的风险就会逐步降低。这种风险的降低是符合矿产勘查工作客观规律和阶段性特点的。绝大多数矿产资源多以矿床的形式埋藏于地下,赋存于一般岩石(围岩)之中,这就需要有一个科学的、逐步的认识和发现过程,这个发现过程是需要经过几个特定的地质勘查的工作阶段。在前期的地质调查工作阶段,其工作成果能够提供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点信息。这些信息反映出在一个较大区域范围内的地质体,呈现出存在矿床的部分地质特征,这阶段的成果所反映的信息是不确定的,还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进行验证,这个阶段的找矿风险是巨大的。在地质勘查工作阶段,通过一定的资金投入、运用特定的技术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量工作,对地质调查工作阶段成果反映的信息进行技术化、专业化的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对于赋存矿产的具体区域及地质体有一个逐渐明确的认识,对于这个认识过程可以比较科学地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等几个工作阶段。由于这几个工作阶段主要是以地质工作程度,即专业人员对赋矿地质体的认识程度的不断提高来进行划分和分类的,所以其找矿的风险也就随着地质工作程度的提高而降低了。

    探矿权市场隶属于商品交换市场,探矿权作为可交换的商品应该具有商品的基本特征,即可用于交换的商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可衡量的质量标准,而同类商品在交换时其商品质量的好坏也将直接影响商品交换的价格。矿业权市场运行多年以来,探矿权作为可以进行交换的商品,无论是在出让市场还是转让市场中,还都没有建立一套市场交易双方认可的、可以衡量的探矿权的质量标准。多年的市场运行中,探矿权交换双方只是笼统地根据探矿权的地质工作程度、通过中介机构的评估来考量交易价格,有时双方甚至抱着“赌石”的心理进行交易,从而增加了探矿权市场交易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造就了探矿权交易获利的“神秘性”,引发了许多带有投机心理的投资行为,增加了市场运行的不稳定因素。针对这种情况,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应该考虑对探矿权市场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这就需要引入新的市场风险管理机制。

    探索引入探矿权风险系数

    要建立探矿权市场风险管理的新机制,必须充分了解探矿权的产品特征;要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必须建立在市场交易时能够衡量的探矿权商品的质量标准。而能够衡量的具有探矿权质量标准特征的只能从地质工作程度与矿产勘查风险的相关关系这一方面进行考虑建立。

    地质勘查工作能够科学地按照其工作规律进行详细分类,各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有着严格的、科学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对各类方法和技术手段的综合使用,才能够达到对于工作对象的比较客观和全面的认识。依据矿产勘查工作的科学分类,参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可以引入探矿权风险系数管理的概念。在探矿权出让时要依据探矿权的地质特征和地质工作程度,确定其地质勘查风险系数,以风险系数替代商品市场交易商品时所要求的对商品质量的保障标准。

    确定地质勘查风险系数需要考虑几方面的基本要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五阶段:地质调查、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三大类: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16种类型)、矿床成因和类型、勘查工作区域和矿床赋存深度等。从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来看,地质勘查的空白地,由于其地质工作程度最低,该探矿权的风险系数就最高;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来看,为获得矿产资源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这三大类所投入的地质工作程度是逐渐降低的,其探矿权的风险系数也就依次提高;从矿床成因和类型来看,同样有找矿线索的沉积型矿床就比侵蚀类矿床的勘查风险低很多,其探矿权的风险系数相对就低;从勘查工作区域来看,地处中原和南方的大部分地区,由于工作条件便利,该区域的整体地质工作程度高,在该地区进一步发现矿产的风险相对高,其确定探矿权的风险系数相对就高;从矿床赋存的深度来看,深部找矿由于其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导致其找矿风险高,从而确定该探矿权的风险系数就高。

    建立探矿权风险系数管理的新机制

    在探矿权市场引入探矿权风险系数管理机制以后,政府应在分析研究、科学细化的基础上,考虑出台风险系数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了探矿权风险系数确定的基本原则、风险系数分级办法、影响风险系数各主要要素的确权、风险系数核定办法和指定核定风险系数的机构等。

    为了推进探矿权风险系数的管理使用,政府应考虑在探矿权市场上出让的探矿权必须经过指定的机构科学地确定探矿权的风险系数,而一级出让市场上的探矿权无论以申请出让、协议出让还是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每个探矿权风险系数都应作为该探矿权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素供探矿权受让人参考。与此同时探矿权的交易价格将直接受到探矿权风险系数的影响,甚至该探矿权风险系数将直接用于对出让款的计算。

    同样在探矿权转让市场中,为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减少市场投机行为和盲目性,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要求探矿权转让交易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其风险系数,并在确定探矿权转让参考价格时充分考虑风险系数因素。

    此外探矿权风险系数的确立也便于政府管理部门对探矿权转让交易进行分级管理和采取更有效的监督。

    探矿权风险系数管理机制的提出只是在理论上的探讨,并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笔者认为如果要在政府管理工作中付诸实施,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去做。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
江西省地质学会 Copyright (c) 2017-2027 http://www.jxsdzx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制作与维护:江西省图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赣ICP备075015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