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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发出通告矿业权实行电子文档申报

2008/1/7 12:56:4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滚动新闻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告,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提出要求。

  一是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二是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三是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公告对电子文档制作提出技术要求。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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